精神科醫院評鑑 「回到20年前標準」

【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惠惠/台北報導】

衛署今年使用的新制精神科醫院評鑑辦法,降低人力要求,
立法委員王榮璋昨天批評,按舊制規定,
社工師和臨床心理師跟病患的比例都只有一比七十五,
新制下修到一百五十床配置一名即可,「根本是回到廿年前的標準」。
對此,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也痛批,
政府現在已經不重視精神病患的醫療問題,
新制則是更不重視心理師、社工師和職能治療師,
病患未來真的只是「住」在醫院裡,醫師的藥只會愈開愈重,
病患根本無法接受適當的復健和輔導。
衛生署評鑑精神科醫院的新規定,
昨天在立法院衛生環境暨社會福利委員會中引發立委批評。
王榮璋說,衛生署推估國內至少有四十萬精神疾病人口,
但現階段各縣市列管的精神病患人數只有七萬三千五百七十二人,
台灣的精神照護還處在醫療不足與社區復健青黃不接的窘境。
王榮璋說,根據衛生署的新評鑑標準,降低人力的規定,
人力不足的情況只會愈來愈嚴重。
他說,過去醫院為了通過評鑑,會刻意在評鑑時增加人力,
一旦降低人力規定,醫院更不會願意去聘雇那麼多人。
轉載自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060314/15/2xpxp.html

看到這則新聞,心裡有那麼一絲絲的遺憾與難過。
遺憾的是掌握醫院評鑑遊戲規則的權力核心,
終於把社工與臨床心理師等這些他們所謂的“次專業”給做掉了!
難過的是我們這些一直告訴社會大眾我們的“專業性”的專業,
仍然是無法脫離任人宰制的悲哀~~

雖然我不了解這個評鑑辦法的修法過程中,
是否也有醫院經營者因為人事成本的壓力而與修法者有某種共識?
或是,在醫療複合專業的合作模式中,大多數的醫院經營者或醫師,
一直無法看到或感覺到社工與臨床心理師在醫療過程中的重要性。

兩年前,一般醫療的醫院評鑑,就已經取消了對區域級醫院急性病房
社工與病床比1:100的規定了。
也沒有再規定要有社會工作師的獨立工作場所。
許多原本是社工做的事情,都被化約為有“專人”處理便行。
我們的江山,我們的戰場,我們的市場,我們的舞台,
不斷地在被侵蝕與壓縮。

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在我們社工專業領域中,
我們又為我們的專業做了什麼?
雖然,曾經是社工的我,已經沒有身在社工職場兩年,
但還是常聽到一些我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,
「為什麼我們要做醫療糾紛個案?」
「為什麼我們要那麼早去參加醫療團隊會議?」
「為什麼我們不能只做社工專業的事?」
「為什麼……」

當年我初進入社工這一行的時候,我也曾有類似的疑問,
但是我的主管教給我的,是一個非常現實的職場狀況:
有些事,如果你不做,醫院自然有人搶著做,
不做,就等著被人家「砍頭」!(也就是人力被裁撤)
在職場中非常現實的一個問題是:「你的存在可以為組織帶來多少利益?」

社會工作專業在醫療體系中比較吃虧的,
是我們的專業處遇沒有向健保局或案主索取服務的費用。
就算我們社會工作專業可以帶來醫院的附加價值,
但是醫院也想知道這個附加價值可以為他賺、或少賠多少錢。
這樣的想法,或許對於捍衛社會工作崇高理想性的朋友們聽來很不認同,
但是,我必須遺憾的告訴各位:這就是我們社會工作面對的血淋淋的殘酷事實!
Do or Die

我也不想去碰醫療糾紛個案,
但是如果我是社工,我就不能不碰!
因為醫院認為醫糾個案比社工認為應該要處理的個案重要!
處理醫糾,當然有價值的衝突,
但是為了讓我們可以做一些我們認為重要的專業工作,
醫糾個案的處理,是我們讓醫院覺得我們重要的原因之一!

我也不想一大早07:30就跑來上班參與醫療會議,
但是如果我是社工,我就不能不參加!
因為07:30開會是醫院的常態!

如果我們只滿足於自己認知中的專業而先畫地自限,
那麼,恐怕等不到我們的專業被肯定,我們就可能先逐漸消失!

如果我們不能一改過去的思維與態度,那麼~~
社工不死,只是逐漸凋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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